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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传峰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以来办理多起重大案件。现为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郝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办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本律师办理经济合同案件,交通事故理赔.追讨.人身损害赔偿.借贷、劳动及工伤.各类.继承。擅长经济合同案件的诉讼代理。「欢迎来电」:北京东城请房屋继承律师「资讯」
被挂靠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被挂靠方与发包方签订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挂靠方才是实际施工人,因此前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因此,对于他们之间的工程款应当按照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来分别处理。如果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的,被挂靠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后合格的,发包方可以要求被挂靠方承担修复费用,经修复不合格的,被挂靠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被挂靠方对挂靠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事故等问题是否承担责任呢?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因工程质量产生时,发包方可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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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当天会议确定,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从今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是今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制定货车加装尾板国家标准,完善管理。「欢迎来电」:北京东城请房屋继承律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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